孩子的到来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但是有的人却会把自己没有能力抚养的孩子送到他人手中,进行抚养,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双方同意送给他人的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要回呢?所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着若悠网小编了深入的了解关于双方同意下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可以要回吗的法律知识吧。
双方同意下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是否可以要回
当婚姻双方将孩子送给他人的时候就已经违法了,应该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孩子走法律程序送给他人抚养
根据我国现行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如果被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不过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是有限制的,根据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其中,“有抚养义务的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由抚养义务人行使送养同意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孤儿的抚养成长。
2、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的收容、养育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慈善机构,一般称作社会福利院。当收养人自愿收养弃婴、孤儿时,应由收容他们的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不过应注意,对于那些由生父母自费送到福利院寄养的残疾儿童,福利院无权送养。
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
关键是要区分不同主体的相互关系,简单来说,抚养的主体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孙。而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
理解了抚养和扶养的区别,再来看一组概念,我们知道抚养费是给孩子的,那么扶养费又是什么呢?
夫妻出现矛盾分居,经济困难一方有权得到另一方的扶养费。我国《婚姻法》第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但是从道德观念来说,虽然孩子的到了更好的生活,但是从小却又是没有了亲生父母的疼爱,对于孩子以后的成长和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甚至可能影响一个孩子的性格。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出以上的资料文献,如有其它疑问,若悠网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