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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没有母乳能力两岁以下子女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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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进行物质经济抚养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离婚率日渐增高的今天,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也倍受大家关注。那么母亲没有母乳能力两岁以下子女该归谁抚养呢?今天,青岛崂山区律师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母亲没有母乳能力两岁以下子女归谁抚养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哺乳期内子女不由母亲抚养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有疾病】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不尽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经济能力不佳】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

4.【犯罪】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当然,除上述情形外,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只要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这也是可以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长期陪伴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只有此子女的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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