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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10岁的孩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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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若是没有孩子,两个人也能潇洒一点。若是有了孩子牵绊,往往会抑制很多人离婚的想法。若是真的难以生活,这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着实是一个困事。尤其是年龄稍大一点的孩子,主观意愿强了些。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有一个十岁的孩子,孩子怎么判呢?若悠网河南律师马上为您解答。

一、夫妻离婚10岁的孩子怎么判

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简言之,十周岁的孩子,应当充分考虑他的个人意愿。征求他的意见过后,再根据离婚双方情况进行判断。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夫妻离婚,有个十岁孩子的归属问题。十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虽然可能不是那么成熟,但也有一定的可判断因素。大多数都是会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当然也要结合双方的经济等实力。如还有其他的具体问题,欢迎在若悠网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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