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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书的特点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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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是什么呢?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2.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遗赠扶养协议书一旦出现无效的情况下,除了请求相关的法律机构帮助解决,还需要更为全面的遗赠扶养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来帮助我们能够胜诉。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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