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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未离婚,子女可否请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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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是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夫妻没有离婚一方却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对于夫妻没有离婚是否能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夫妻双方未离婚,子女可否请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履行抚养义务。但若是夫妻双方未离婚,只要一方抚养了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认为夫妻双方都尽了抚养义务,这时子女便不能再请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案件回放】

舒某与冯某婚后生育一女小舒,双方于2006年离婚,2007年5月17日复婚。小舒自出生起居饮食均由冯某照顾,舒某常年在单位居住,仅休假才回家小住,于是同意冯某每月从其工资卡中支取2000元作为小舒的抚养费,但没过多久舒某便将工资卡挂失不再支付抚养费,于是小舒将舒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法院认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在本案中,舒某与冯某并未离婚,亦未分居,以任一方的收入抚养小舒,皆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于是驳回了小舒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夫妻双方未离婚,子女可否请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就本案而言,小舒无权要求舒某支付抚养费,因为舒某和冯某未离婚,冯某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小舒,说明夫妻双方都尽到了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看似舒某应当支付抚养费给小舒,但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本案中,冯某与舒某未离婚,无论是冯某的收入还是舒某的收入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其抚养子女则为夫妻共同抚养,所以舒某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为您解答了在没有离婚也没有分居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您有相似的情况可以参照了本文,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若悠网也提供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情况给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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