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妻子已有孕在身,于是双方达成协议,妻子离婚后自行去做引产手术。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医院却因为怀孕时间长、手术危险等原因,拒绝给她做引产手术。妻子无奈只好将孩子生下。岂料孩子出生后,孩子的父亲却以已经达成协议离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无奈之下,妻子只得将孩子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一纸协议
离婚后,女方打掉孩子
刘明和王芸,是一对90后年轻夫妻,两人都是扬州宝应县人。去年年初,两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正准备开始幸福生活。
然而,新婚过后,王芸和刘明两人就觉得和对方过不下去了。原来,两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双方存在很多的分歧,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随着争吵的升级,家庭矛盾也日益突出。时间一长,两个人都厌倦了在这种争吵中度过的日子,他们意识到,这样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经过一番思考和商谈后,双方决定离婚。然而这时,王芸却已经怀了身孕。
刘明和王芸达成协议,离婚后,王芸自己到医院做引产手术,双方领过离婚证后互不干扰,一切后果由王芸负责。
出乎意料
医院不肯引产,无奈生下孩子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背离了当初设定的方向。去年年底,在和刘明办理好了离婚手续后不久,王芸就去了医院,准备做引产手术。然而,医院却拒绝为她做手术。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当时王芸已怀孕六个多月,如果进行引产手术将会出现手术风险,医院出于安全等因素考虑,拒绝为她手术。
接下来,王芸又接连去了好几家医院,但是每家医院都以几乎同样的理由,拒绝给她进行手术。然后,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王芸的腹部也一天天地隆起了。无奈之下,王芸只好选择生下这个孩子。今年年初,王芸顺利产下一名女婴。
争执不下
女方生下孩子,当由女方抚养
孩子生下来后,抚养成了一个摆在眼前的首要问题。王芸因为还没有再婚,再加上因为休产假没有出去工作,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独自一个人抚养孩子,经济显得有些捉襟见肘。
“既然也是刘明的孩子,那么刘明就应该负起抚养的责任”生下孩子后,王芸找到刘明,向他要求,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没想到,刘明却以之前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为由,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用。
刘明认为,当初两人离婚时,双方约定,由女方负责引产,并承担一切后果。现在女方没有引产,而且把孩子生下来了,只能由女方负责。不过,刘明也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他认为,如果女方不愿意抚养,孩子就应该由他自己来抚养,而不是向王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第一次商谈,没有达成任何结果。在以后的日子里,王芸为了抚养费问题,又接连几次找到了刘明,但是每一次都是不欢而散。
协商无果
女方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
在多次交涉无果之后,王芸一纸诉状将刘明告上法庭,她要求,刘明付给小孩相应的抚养费。近日,宝应法院曹甸法庭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明和王芸虽然在离婚时,对怀孕的胎儿问题作了约定,但随着小孩出生的客观事实发生,刘明和王芸双方作为亲生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所以,刘明不能以协议为借口,拒绝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
通过法官的解释,刘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承诺,自己会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随后,刘明和王芸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王芸抚养,而刘明每月付给小孩抚育费600元,直到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成年。
(文中所涉人物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