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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也称亲权鉴定,是指用医学及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因常与财产、责任有关,故有此称谓。亲子鉴定的遗传理论基础是1900年被重新发现的孟德原定律。根据该理论,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人体细胞的原子物质,每个原子有46个染色体。因男性精子细胞和女性卵子细胞由于减数分裂各有23条染色体,称为单倍体,它们只带有亲代一半的遗传因子。当精子与卵子结合的时候,每个人便从生父和生母处各继承一半的分子物质。通过测试子女与父母的DNA模式是否吻合来确认亲子关系。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非亲子关系的排除率为100%,亲子关系的确认率为99.9%。
实践中,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健全,法官对亲子鉴定的证据使用问题,常常感觉比较棘手,很多法官对亲子鉴定所持意见不一致,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
对于该鉴定结论的使用问题,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提交丙女与原告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之证据,被告虽有异议,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以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抚育费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提交的检验意见书,非在诉讼中形成,被告又不予认可,且不具有排他性,故原告以与丙女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为由,要求丙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孩子的任何费用、返还原告抚养非婚生女的抚养费和入学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