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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55 次  来源:网络

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或是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很多人一直都是非常的后悔,也一直跟对方提出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决定,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那么,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有哪些?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程序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

孩子母亲妨碍父亲探视孩子,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此外,要更换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只能出现如下情况,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或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那么法院会予以支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起诉变更抚养权内容不是那么的清楚,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若悠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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