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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孩子不知父亲是谁?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父亲”主张亲子鉴定。结果“父亲”非父亲,抚养费索要落空。
原告张某,系洛阳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其生母张某某与被告邱某原来系恋人关系,并在谈恋爱期间多次发生过性关系。因被告家人反对,双方于1998年7月分手。后张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并于1999年3月30日生下原告张某。2009年12月15日,原告张某向洛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邱某支付抚养费。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邱某否认张某是其亲生子,张某某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院遂委托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邱某是否为张某生父进行司法鉴定。后该鉴定中心做出鉴定意见,认定邱某不是张某的亲生父亲。张某某对该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但又提不出重新鉴定的法定理由,只是言之确凿地声称张某就是邱某的孩子,原鉴定肯定有误。
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已就此事纠缠了10来年,曾两次起诉到法院,并说服邱某同意张某某再次进行鉴定的要求。法院根据双方的共同选择,再次委托河南事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
后河南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邱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张某某在收到该鉴定意见书后再无异议,随即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至此,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十余年的纠纷,在法官的能动司法下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