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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外恋离婚,孩子能否给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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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配偶一方发生婚外恋导致家庭破裂,离婚时孩子会判给有过错一方吗?法院在判决孩子去向的时候会尊重小孩的意见吗?一方生活有困难丧失抚养小孩的能力,法院会判决他方承担抚养费吗?

问:婚外恋一般导致家庭破裂,对于子女伤害比较大,而且子女的抚养问题存在很多分歧。在子女抚养的分配上遵循哪些原则?是不是要征求本人的意见?

答:我们在实践当中关于子女的抚养分配原则有几个规则,首先一个原则,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还有其它原则,比如要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你判给谁抚养,如果没有抚养能力,判给他抚养,对孩子来说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还要考虑到女方是否再婚,是否再有生育能力。有的女的结婚生孩子之后,她可能以后没有生育能力了,实践当中碰到过这种女方,如果孩子不判给她,可能立刻跳楼自杀了。

如果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比较小,往往是判给女方比较合适一点。如果说征求孩子意见的话,往往是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实践当中我们也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我们碰到孩子一般都会说,谁条件好我跟谁。如果两个人的条件都比较好,可以双方轮流抚养,这是一个比较折中的方法,这是实践当中比较推崇的方法。

问:另外一方还要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吧?

答:如果没有抚养的一方应该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法律体现了它的人性化一面,如果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保障的话,这时候也不宜强行判决给多少生活费。当初法院判决的时候就考虑到没有直接抚养一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经济条件好就判的稍微多一点,如果经济条件差可能判少一点,如果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法院这时候再判决让他出一点抚养费,这种判决相当于形同虚设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问:孩子本人的意愿是最主要的裁定方式吗?

答:不是的。如果征求孩子意见的话,首先孩子有一个相应年龄上的要求,大约在10周岁以上。如果太小的话征求他的意见没有意义。这里要始终贯彻一个原则,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大人都是有理性的人,他们很清楚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经济条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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