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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准正

发布时间:  浏览: 352 次  来源:网络

现在有许多夫妻在还没结婚的情况下,就已经有了孩子。对于这类孩子,我国在法律上的统称便是非婚生子女。对于这类非婚生子女,在办理许多证件时都相对麻烦。因此,许多夫妻便在孩子入学前就办理了结婚手续。下列便是若悠网小编关于“非婚生子女准正”收集的资料。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与生母在其出生后结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赋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

二、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条件是什么

在把握准正的含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

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2、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血缘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3)准正为法律事件,它为婚姻的附随效力,其发生无须生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

3、关于准正的效力问题,有的国家规定从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则规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效力。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实践中,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名份上的区别就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为了使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而且,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因此,对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原理而被视为婚生子女。

在我们的个人感情中,我们应当对自己,也对孩子负责。我们应当在他一生下来就赋予他们该有的权利,不要到孩子即将长大才想到应该对孩子负责。对于非婚生子女,我们不能歧视,应当一视同仁。若还有疑问,请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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