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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外地务工忽视孩子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12 次  来源:网络

导读:家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永宁县的小方和小赵,于2008年12月协议离婚,5岁的儿子小方由小赵独自抚养。离婚后,由于小赵在外地务工,工作繁忙,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小方很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接下来跟若悠网小编一起去看看他是能否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吧。

近日,两人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来到永宁县人民法院打官司。法官随后展开调解,希望双方摒弃私念,多从孩子的成长环境考虑。经过调解,小赵表示同意由前夫小方抚养儿子。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小方抚养,小赵自今年3月份开始至孩子年满18周岁,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法官说法

抚养应有利于子女成长

据办案法官介绍,法院在确定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时,通常是以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健康为前提条件的。因抚养孩子的时间较长,男女双方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均存在,因此法律赋予男女双方都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当抚养子女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另外,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法律的兜底条款,是指除以上三种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子女的。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为您解答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相关问题,抚养权能否变更会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出发予以考量,如果您有相似的情况可以参照了本文,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若悠网也提供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情况给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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