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在每个国家都是存在的,出生是我们不能选择的事情,但是法律却能够通过法律规定来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平等。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条例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一般是因生父母结婚自然转为婚生子女。若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得不到确认时,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或有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的父子关系。
《婚姻法》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则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有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时,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二、《继承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为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然把非婚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犯。
三、《宪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了具体规定,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同一个社会关系里,非婚生子女有其生存权和人格权等,不能忽视。
四、《刑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防止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人对非婚生子女进行遗弃、虐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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