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母亲条件变好可以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95 次  来源:网络

导读:离婚后由于母亲没有抚养能力,故将4岁的女儿交给父亲抚养。九年后,有了一定条件的母亲为了让处在青春期的女儿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归母亲。近日,一审法院审理后,根据母亲的月收入及住房情况,并参考女儿的意见,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接下来就跟若悠网小编一起去看看这个案例吧。

母亲条件变好可以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吗

案情

由于没有抚养能力,4岁的女儿青青(化名)由抚养,不付抚养费。再婚后对孩子不管不问,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现在青青随奶奶生活,但是奶奶现在年事已高,对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上不能很好的照顾。而且现在已经有了固定收入并有单独的住房,已经具备了抚养孩子的条件。马上到了青春发育期的年龄,为了让孩子更好的成长,现在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母。

他每月收入1000多元,且有安定的住所,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他和王丽是在1997年协议离婚的,离婚后为了孩子,他一直没有再生育子女,而王丽很少探视孩子,未能尽到母亲应尽的义务,故不同意王丽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询问,青青不愿意由母亲王丽抚养,想由父亲张强抚养。法院另查明王丽在2003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每月还贷款798.9元,而王丽每月的收入为800余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王丽和张强离婚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履行,就青青的抚养问题,应以协商为宜,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以利于孩子的成长。现在张强有固定的收入,并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与教育,对于王丽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为您解答了相关问题,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并不是条件变好就能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意愿,变更孩子抚养权费的法定情形都是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参考因素,如果您有相似的情况可以参照了本文,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若悠网也提供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情况给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