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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24日从最高法获悉,日前,山东济南市平阴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了母亲的诉求。
家住平阴的孙某与张某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小洁。为了照顾家庭,孙某决定辞去工作,张某作为丈夫在外打拼,慢慢的对家庭和妻子的照顾也少了。由于缺乏有效沟通,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2006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洁由孙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
2013年7月,小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被孙某教育了一顿,结果没想到小洁趁母亲上班后,在家中喝农药要寻死,幸亏邻居发现及时,经过抢救脱险。作为父亲的张某知道后,很是气愤,并撂下话“如果孩子有问题就和孙某没完”。此事之后,母女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平时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孙某感觉自己作为母亲实在没办法让女儿听话,做为母亲尽到了责任,为了让孩子受到好的教育,现诉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前夫张某抚养女儿小洁
庭审中,前夫张某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一方面女儿跟随父亲生活不方便,另一方面自己已经组建新的家庭,且生育一子,生活教育环境不利于小洁的成长。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种家庭教育中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是每个家庭都会发生的,原告孙某应积极面对并妥善处理。为了小洁的身心健康,原告孙某、被告张某应共同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在小洁的成长中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对小洁倍加关心呵护,而不是用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互相推卸责任。因此对原告孙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