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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发布时间:  浏览: 345 次  来源:网络

一对80后夫妇在海曙法院打离婚官司。两人经济条件都不错,财产不是重点,重点是不到周岁的女儿的抚养权,两人都想要。

到底谁更合适?海曙法院聘请2名社会观护员实地调查。

为争抚养权相互指责

这对夫妻都是宁波本地人,工作十分稳定,收入也不低。他们3年前结婚,去年上半年女儿刚刚出生。

女儿出生后,琐事纷至沓来,夫妻之间频频发生摩擦。

“我生完孩子后只在家里住了1个月,就搬回了娘家。”女方说,争吵的原因是男方家庭太过重男轻女,女儿出生后,男方没有承担过任何费用,陪伴她和女儿的时间也很少。女儿3个月大后,男方就没到她娘家探望过她们母女。

“而且他脾气暴躁,喜怒无常,一不高兴就对我冷暴力,婆婆又经常干涉我们夫妻之间的生活,女儿出生后她还说过"不要孩子,让女儿跟着我姓"这样的话。”以上种种让女方伤透了心,铁了心要离婚。

但男方称,他因为工作外派每周只能回家一次,在女儿5个月前,他基本每周六都是到女方娘家去住一晚。但去年10月,双方发生了一次较为激烈地争吵,吵过之后,女方就不再让他探望孩子。“我妻子从小家境比较好,父母比较宠,性格高傲,不懂得迁就人,结婚后受家庭影响,对我比较漠视。我也曾想挽留这段婚姻,但她太绝情,还是离了吧。”

由于双方经济条件都不错,对于财产的争议并不大,但两人都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女方说,男方根本就没有抚养孩子的意思,争取抚养权不过是想在经济上为难她;男方说,女方过于宠爱孩子,而且这种宠爱是排外性的,不适合取得抚养权。

观护报告影响判决“这样的情况在离婚官司中常常碰到,要么夫妻都想要,要么相互推诿,这时候法官必须依赖大量客观信息作出判断。”海曙法院副院长张某某说,如果有中立的第三方帮忙调查、实地走访,会客观得多,也提高法院的裁判效率。为此海曙法院建立了家事审判的社会观护员制度。

观护员的主要工作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情况、夫妻双方抚养能力、性格,进行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形成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将提交法庭,发给双方当事人,开庭时社会观护员还会就报告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

昨天,两名观护员调查后出具的报告结论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坚持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较为合适,但认为双方条件匹配,婚后并没有原则性大问题,希望对待婚姻还是要理性、谨慎,尤其是要考虑孩子未来的成长。”

据悉,自家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实施以来,海曙法院已有14件案子委托了社会观护,观护员做出的14份观护报告,除2个案件未被法院采纳外,其余案件的报告结果均被判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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