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时候一般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给抚养费的,一父亲离婚时承诺每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张先生在拖了8个月后,被1岁的儿子告上法院,这样的情况能否争取到抚养费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儿子状告父亲讨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2013年9月,张先生与王女士的儿子出生。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孩子母亲王女士称,她和张先生于2014年2月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她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但自两人离婚,张先生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她代理孩子起诉要求张先生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庭上,张先生表示“同意履行”,但又说自己没有钱。他说以前有工作,但是没怎么上班,因此没有收入,自己生活都很困难。约一个月前,他在西城区一家饭店找了一份司机的工作,每月2400元。他说自己每月12日发工资,王女士要求每月5日之前付钱,他没办法给。
法官问他什么时间能给已经拖欠的8000元,他说“怎么也得一年以后”。王女士不同意,要求半年之内给付。张先生回答说:“我不吃不喝,半年也给不上。”
“孩子能不吃不喝等着你吗?”王女士生气地质问前夫。
经过法庭调解,张先生承诺分两次给付拖欠的8000元抚养费,于2015年4月底之前给付4000元,余款于2015年10月底之前付清。王女士也只好同意了。
此外,双方还达成协议,自2014年11月起,张先生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于当月15日之前给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
【法律解读】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其中就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
1.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其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总结以上法律知识,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在法律上规定并不具体,因为离婚案件中夫妻支付能力和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很难用具体的数额予以确定。所以,在个案中,法院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这对于离婚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证据是否充分和诉讼技能是否高明非常关键。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和给付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最好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忙,对当事人来说,在证据搜集和诉讼技能方面会是一个很好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