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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网上众筹“社会抚养费”,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  浏览: 520 次  来源:网络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本属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不应该支持。

“未婚妈妈”的困境确实存在,“社会抚养费”不只是一种经济惩罚,更是社会意识和法律制度对“非婚生子”本能的不认可。然而,更多时候“未婚妈妈”本身也是受害者,她们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被平等对待。生育“解绑”婚姻看似突破伦理底线,社会又能否给“未婚妈妈”多一些包容呢?

经济困境:给“未婚生育”的巨额罚款

“社会抚养费”原本叫“超生罚款”,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没有结婚就没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了吗?”一位南京的“未婚妈妈”说。

记者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以南京市为例,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曾生育的情况下,“非婚生子”需要缴纳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分之一的罚款,例如,2014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567.8元,2015年征收金额即2万余元。

巨额罚款的背后,“未婚妈妈”大多有着不幸的故事:遭遇情感欺骗,男方得知女方怀孕就“消失”;涉世未深,遭遇感情变故,却执意生下孩子;个性叛逆,缺乏基本生理常识,生下孩子时还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在QQ群中,她们相互慰藉,谈论最多的还是如何赚钱养活孩子。

“女儿一岁半了,我想靠双手打工挣钱养活她。”未婚妈妈贴吧中这类求助找工作的帖子十分常见。因为生育关系,许多“未婚妈妈”不得不放下手中的工作,没有丈夫,家人不支持使得照顾孩子的责任完全落在了“未婚妈妈”的身上。

民事诉讼律师告诉记者,“未婚妈妈”往往与孩子的父亲存在抚养费纠纷问题,部分“未婚妈妈”未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未婚妈妈”经济状况并不乐观。

政策困境:对“非婚生子”的差别对待

尽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实际上,“非婚生子”依然被差别对待。

一位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非婚生子”不受法律支持,即使“未婚妈妈”只生育一个孩子,也无法享受国家给独生子女的政策福利。如果“未婚妈妈”在职,本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接生费、药费等费用也无法报销,想要休带薪产假往往也需要提供准生证明。

虽然独自抚养孩子,但在给孩子办理各类身份证明和手续时依然要确定孩子父亲的身份,这无疑刺痛了许多“未婚妈妈”。“未婚妈妈”于军在给孩子上户口时,被告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而前男友已经失踪不见,于军“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非婚生子’男女双方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往往会存在男方身份信息难以确认、滞纳缴款等问题。有的男方存在超生问题,需要支付巨额‘社会抚养费’,一旦男方无力支付,就会给孩子办理后续手续带来巨大的麻烦。”南京一计生委工作人员透露。

可喜的是,“非婚生子女”落户已经不再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挂钩。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矛盾,更不相互否定。记者了解到,来自云南、湖北等地的5位新入群“未婚妈妈”均已经免费顺利完成子女落户。

精神困境:渴望理解而不是同情

近年来,“未婚妈妈”杀害亲子的悲剧时有发生,折射出这一特殊群体承受的巨大社会压力。吴霞将“小众群体”的特殊需求搬到了大众视线之内,并非倡导未婚生育,只是认为“这种生活方式不该被社会歧视”。

网友“小兔子乖乖”是一位“未婚妈妈”,儿子今年已经5岁了,工作之余,她管理着200余人的“未婚妈妈群”。她说:“群里的妈妈们自强自立,靠自己力量带大孩子,不需要外界的同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比经济压力,大多数“未婚妈妈”更害怕别人“异样的目光”,她们认为女性成功的标准不局限在婚姻和家庭。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曾经建议,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以减少非法堕胎、遗弃婴儿等问题。部分“未婚妈妈”建议,“社会抚养费”应该完全由男方承担,呼吁“未婚生子”能同样享受生育福利。

“完全取消征收也会带来问题,婚外生育、借精代孕等现象难以控制,也是间接对遵守计生政策公民的不公平。”

无论今后法律能否满足“未婚妈妈”的诉求,无论与婚姻制度挂钩的生育政策如何变化,在冰冷的条例和规定外,她们真正需要的还有人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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