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咨询者问,抚养权更改问题,说离婚不到一年想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原来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都要孩子的抚养权,法官和律师说如果对方对孩子不好,咨询者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发现孩子在对方处老是生病,而且自己的探视权也很难得到保障,所以想变更。我问,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对孩子不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答: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
一咨询多次的当事人,因为思念孩子,因为认为前夫有分裂人格对孩子不好,导致孩子经常哭闹情绪不稳,非常强烈的想更改孩子的抚养权,我的问题还是: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孩子不利?孩子现在过了10岁没有?答:没有。
有朋友说自己的侄女要离婚,考虑到侄女未来的婚姻建立问题,就主张侄女不要孩子。我问,侄女喜欢孩子吗?侄女必须清楚的确定自己是否可以放弃,能够放弃对孩子的直接监护抚养权。
以上问题,我需要说明的有以下几点:1、离婚时放弃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是家人的需要还是自己的需要,如果是自己的需要,是否是自己的真实需要;2、抚养权放弃,在未来想变更时,将非常艰难,对于10岁以下的孩子,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抚养对孩子不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这样的证据对于家庭生活相对比较隐私的地方,是很难提供的,而且就目前当下的中国而言,人证基本上不敢有太多的指望;3、如果对方的不是特别有人格魅力的人,探视权的实施,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法院对于探视权的执行一直是一个难题,如果连探视都没有,你何以和孩子建立感情和关系,这样即使孩子10岁以后,通过孩子表达意愿变更抚养权就将很难实现。
基于以上原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离婚时,请一定慎重考虑,如果你需要律师,请一定请一个专业的家事律师。作为好的家事律师,他不且需要考虑法律,考虑执行,还需要考虑现实和人性,以及你未来可能面临的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