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夫妇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均已满18周岁,现在老两口想要离婚,对于他们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了疑问,离婚18岁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应该写明哪些条款?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有关律师的解答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子女年龄超过18岁,离婚协议书对子女的抚养那部分怎么写?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不做安排,注明子女成年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对于成年女子夫妻在离婚后可以不对其进行约定,只需注明其已成年即可,因为其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果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另当别论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登陆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