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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孩子11个月大还在吃奶,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他不同意,叫我去法院起诉他,请问这样我们能离婚吗?孩子会判给我吗?
青岛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可以去诉讼离婚,孩子还在哺乳期应该可以判给你。孩子的父亲应该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