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再和他人,结婚的情况是时常发生的,如果双方有孩子并且女方有抚养权,但是再婚之后是否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方再婚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如果女方以再婚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女方,向法院申请判决女方支付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以前的抚养费。
如果对方无力支付或者没有能力支付的,法院也无法执行。但是,如果有能力而拒绝支付的,你可以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男方与女方结婚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话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不因为其他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有所改变,如果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