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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从何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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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时候,如果在一些事故中受伤了导致,自己没有了劳动能力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一般情况下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一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从何时计算

计算方法相关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中: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多人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举例说明按照2012年河北省城镇标准计算

A男死亡A有一个亲妹妹,A的被扶养人有A的父亲甲65岁,母亲乙62岁,儿子丙10岁(母亲抚养)。

甲的被抚养年限70-65=15年

乙的被抚养年限70-62=18年

丙的被抚养年限18-10=8年

前8年被扶养人有3人,第9年至第15年被扶养人有2人,第16年至18年被扶养人有1人。

前8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甲的被抚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8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6436元

乙的被抚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8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6436元

丙的被抚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8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6436元

之和大于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所以三名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8年计算=92872元。

第9年至第1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甲的被抚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7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0632元

乙的被抚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7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0632元

甲乙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等于7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所以第9年至第1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是81263元。

第16年至18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乙的被抚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3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17414元

合计被扶养人生活费为92872元+81263元+17414元=191549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按照抚养人受伤的时候开始计算,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么就计算到十八岁为止,如果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那么会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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