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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抚养费怎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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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是从人民的生活问题出发而制定的,婚姻法也在此之中那么,对于婚姻双方在婚姻法中的抚养费我们应该怎么给付呢?以下内容均为若悠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新的婚姻法抚养费怎么付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能为您心中的疑惑找到答案.

婚姻法里关于离婚后孩子每月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没有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负担孩子抚养教育医疗费的责任和义务。给付标准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给付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又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原定抚养费数而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时或者确有需要,给复方又给付能力的,不管时间多长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额度。没有年龄界限。

新婚姻规定:“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如果子女成年后有如下情况,并且父母有抚养能力的,仍然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参考法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第12条。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婚姻法包括了对于婚姻双方离婚后的一些经济牵扯对于婚姻双方,孩子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惹人争议的事件,所以法律也定立了相关事项解决此类矛盾的发生,若悠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欢迎您咨询若悠网专业法律顾问,顾问团队将为您度身定制最精确全面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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