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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未成年人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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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都会接触到一些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讲也是需要抚养人的存在来对孩子的人生树立相应的正确的人生意识观念,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来说,对于一些未成年人的抚养方面是需要抚养的相应费用进行的,那么法律上未成年人抚养费规定有哪些?以下便是若悠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时,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拒绝给付抚养费的爸爸被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需权利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其也有选择放弃该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的权力。互负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因此,本案中张先生应当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郭女士不让其探视女儿,张先生可以另行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抚养费义务。

其实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成长对于抚养这都是一种责任的存在,所以说,我们作为抚养人如果不能够陪在他们身边做出相应的抚养行为,我们就应该对抚养所需的费用进行承担,以防止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吗,出现意想不到的损伤。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出以上的资料文献,如有其它疑问,若悠网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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