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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每月给两千元抚养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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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要确定的东西有很多,财产,抚养费等等。这些都是要写到离婚协议当中的,这也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些有孩子的家庭需要约定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每月给两千元抚养费合法吗?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离婚时小产权房能否分割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购置的小产权房屋不作为物权分割,但可以对房屋的财产权益予以分割,分割后的财产权益仅限于夫妻相对方,不具有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都属于绝对权)。这是因为小产权房是“房”,具有房屋的一切物理属性,它与大产权房屋在使用性质上是一样的。夫妻离婚时争执最大的就是房屋,对该财产法院不分割显然不会消除纷争。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对在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有疑问时,可以在线询问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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