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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以随时要求增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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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两岁的女婴,在父亲的监护下,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增加抚养费。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婴小芸的诉讼请求。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就跟若悠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抚养费可以随时要求增加吗

不能,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案情

朱某与吴某2001年12月登记结婚,于2003年2月17日生下一女小芸。后朱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4月协议离婚,婚生女小芸由父亲抚养,吴某用共同财产应得份额抵作了小芸的抚养费。

在朱某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芸就患有甲状腺功能低下。父母离婚后,小芸每年去医院复查一次。2005年3月9日,在朱某的监护下,小芸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吴某推向被告席。小芸诉称,父母离婚后,她跟随父亲生活,现在她快要上幼儿园了,看病也需要费用,她的父亲是一名公务员,工资除去必要开支外已所剩无几,对她的抚养费用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故要求母亲增加抚育费4.6万余元。

年仅两岁的女儿将自己告上法庭,大大出乎吴某的预料,她辩称,离婚时她已支付抚育费,婚后共同财产已归朱某所有,朱某有正式工作,而她在蛋糕房打工,月收入不足400元,且不固定,现在孩子的病已治愈,并不需要增加抚育费,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虽有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但在目前情况下,原告小芸既未就诊,又未上学,同时其父有固定收入,而其母无固定收入,前者抚养能力显然强于后者,且吴某已支付过抚养费,足已维护其目前正常生活,现小芸要求其母增加抚养费尚无必要,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阐述,我们知道只有在符合相关情形下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您有相似的情况可以参照本文,但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若悠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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