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是不是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支付孩子抚养费就万事大吉了呢?不用再承担其他费用了呢?对此,你很可能存在很大误区!
案情介绍:
小君系男方马某与女方李某的婚生子女。201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君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抚养费每年根据情况酌情增加。
2013年2月,小君因身体疾病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万余元。2011年、2012年小君参加围棋培训,共支出教育费1万余元。
小君诉至法院,请求男方负担医疗费与教育培训费用的一半。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应一概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就会免除其他费用的支付义务,而应考虑相关支出是否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同时兼顾父母双方的负担公平。
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君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关于课外辅导费用能否在抚养费纠纷中获得法院支持,一般应当区别对待。法律允许未成年人根据个人天赋参与课外辅导,但并不鼓励未成年人参加与自身经济条件不符的课外辅导。
因此,对于父母双方同意参加的辅导课程,以及确实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且未超出双方负担能力的辅导课程,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超出双方负担能力,过度报班或参加具有奢侈性消费的辅导班,辅导费用一般不应支持。
小知识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由此可见,最初约定或者判决的费用并不一定一直持续不变的,若孩子发生了其他费用,而父母又有能力的,那么还是需要支付其他费用的。
你以为你知道的,很可能只是你的误解,跟孩子有关,跟钱有关的事情,最好事前就问问若悠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