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有孩子之后离婚的话经常会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会产生纠纷,约定好了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之后,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抚养费呢?离婚案件中最不容易协商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我是一位很普通的女孩子,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时间了,我们將要结婚,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想好好了解清楚,請您帮帮忙。男朋友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后来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当时判給了女方。男朋友說当时离婚的時候已將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都付清了,我想请问,这样一次性的付清,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吗?我很困扰,向您求解,望能回答!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标准及给付方式
本文介绍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标准及给付方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其标准应如何确定,如何给付?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