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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离婚,孩子由前妻抚养,丈夫答应给孩子抚养费,然而丈夫发生意外,前妻能否要求分得这笔赔偿金作为孩子的抚养费?针对以上问题,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案情回顾:
2009年,因感情不和,市民老张与前妻离婚,并迅速与现在的妻子登记结婚,有一个幼子归前妻抚养;2012年,在一次出车拉货的途中,老张的车与另一辆违章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老张撒手人寰。老张去世后,对方给付了4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老张的妻子领到这笔钱,为老张办理了后事,剩下的钱存进了银行,留作后用。几天后,老张的前妻闻讯赶来,老张的前妻称,与老张离婚后,自己带着年幼的孩子独自在外生活,老张每月给她1000元钱,如今老张去世,这笔钱就应该从他的死亡赔偿金里面出,但老张现在的妻子并不认同,首先她认为这笔钱是给老张办理后事用的,况且人死债消,这笔钱是对方赔给老张现在这个家庭的,跟前妻一点关系都没有。
若悠网资深律师表示:
按法律规定,老张死亡除应当获得“死亡赔偿金”外,还应当获得丧葬、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费用。如果这起案例中的这40万元死亡金中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作为长子的监护人,老张的前妻有权代表孩子要求车辆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分得属于孩子那份死亡赔偿金。而作为老张的前妻本人,则无权分得该40万元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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