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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的,必需具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才能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一方因情况变化,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抚养费数额呢?
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的
2、一方因病或伤残的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不再承担抚养费了。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