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抚养费怎么给
咨询: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多年,孩子归前夫抚养,离婚之后前夫剥夺我对孩子的探视权,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见孩子。现在他又说要带孩子移民国外,让我写个同意孩子去国外定居的声明文件并去公证,为孩子前途着想,我也想同意,但又怕前夫玩啥花样坑了孩子或再给我找啥麻烦。请从法律角度帮我出出主意:像我这种情况,同意孩子随他移民国外定居的声明具体应该怎么写?如何才能让他保证孩子在国外受良好的教育和有稳定的生活,而且避免他以各种理由讨扰我?他是个心理极其阴暗又极其虚伪的人,所以我必须防着他设套害我。因为孩子去了国外,离我毕竟就很远了,到时他以各种理由(或者法律上的条款)逼我老往国外跑,或经常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我没那能力也实在承受不了。谢谢!
律师解答
既然有离婚协议,孩子归你前夫抚养,双方按照协议执行即可,你作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是有探视权的,你前夫拒绝你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权或者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1,像我这种情况,同意孩子随他移民国外定居的声明具体应该怎么写?
这个东西你们双方协商,基本表明你同意孩子国外定居的事实即可,因为这个声明应该是在给孩子办理移民手续时需要的,其他涉及到探视和抚养费问题在声明中都无需提到。当然具体的格式和内容,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如果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你们需要另外咨询公证处和使领馆。
2,如何才能让他保证孩子在国外受良好的教育和有稳定的生活,而且避免他以各种理由讨扰我?
这个没法绝对保证,你的心情我很能理解,但个人行为不是外界因素可以完全约束的,你前夫出国后就是不管孩子了,就是要每天想尽办法骚扰你,谁也没法完全制止。只能说,你们之间签订一个这方面的补充协议,尽量对孩子出国后的生活及教育做约定,以及你们之间相互不骚扰做约定,如果你丈夫做不到,你可以凭协议诉讼维权,追究他违约的责任。
3,关于你的探视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关于变更抚养权。
如果你丈夫出国后没有履行诺言,对孩子不好,也拒绝你探视的,你也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对方在国外不影响你诉讼,在你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即可。
如果你在探视权上无法正常履行,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关于抚养费支付问题。
既然你们之间有离婚协议,那么有约定的就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对方即可,因为你不抚养孩子,所以你应当向你前夫支付抚养费,以你实际收入的20%到30%为限。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