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试婚、非婚生子等等越来越广泛地在我们生活中存在,然而,同居情侣分道扬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判决非婚生子女乐乐由其父亲抚养,其母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经查,2008年非婚生子女乐乐的母亲小丽从汕头到潮安打工,认识了同厂的潮安男孩刘某,两人一见钟情,在生活上互相照料,让在外的小丽感觉到家的温暖,不久之后两人便同居。2009年5月,小丽生下了一女孩乐乐,但此时小丽和刘某的感情越来越淡,吵架成了家常便饭。5月26日,小丽离家出走了,没有留下任何讯息。 可是倒霉的事接二连三,刘某失业了,女儿乐乐因为没有母亲的照顾生病住院了,刘某一个人承受不了那大的压力,认为孩子不满两周岁应由母亲照顾,便千方百计找到小丽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虽然是非婚生的,但仍然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子女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决随母亲生活,但鉴于非婚生子女乐乐的母亲小丽有遗弃的行为,固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刘某,小丽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乐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中,小丽、刘某恋爱中非婚生子,完全没有考虑到现实后果,且不论二人这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仅就非婚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该案还告诉我们,对待恋爱、对待非婚同居,都应尽可能地保持理性的思考,切忌一时冲动酿成苦酒,害了自己还伤及下一代。
一份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协议书参考: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单位员工,住××市×××路×××号。 ×××,女,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单位员工,住××市×××路×××号。 ×××与×××于××××年×月×日经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承担抚养费 元,并承担其大学毕业之前所有教育费、医疗费等生活、教育费用的一半。前述每月抚养费每年1月1日与7月1日前各预先支付半年费用,其他费用双方协商后及时支付,如不能协商一致,由母亲决定。(如无子女应在此条注明无婚生子女) 二、男方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九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男方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如无子女此条可删) 三、除房屋外的原共同财产人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