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有监护人进行监护,而监护人确定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那么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而指定监护是指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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