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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的监护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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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一些人因为经济、身体等原因成为了五保户,一些五保户是没有亲人,自己又没有足够的能力照顾自己,在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监护人。而很多人也会对于五保户的具体监护人好奇,想要知道它监护人要求。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五保户的监护人是谁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成为了五保户之后,可以享受五保户的待遇,但具体五保户监护人则需要根据法律上对于监护人的具体要求来看待。五保户的监护人或是对于五保户的具体法律要求等当事人都不太清楚的时候,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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