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有监护人。而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一些成年的精神病人,他们的父母或亡,或无法履行监护之职责,那么精神病监护人由精神病自己指定吗?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精神病监护人由精神病自己指定吗
不能,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可由社区或者基层组织指定。
二、指定监护人法律程序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即可担任监护人。监护权指定不必公证。
三、监护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有关规定,如果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缺失,可由社区或者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指定,而不必一定由法院指定。如果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来裁决。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若悠网继续,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可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