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关于监护权的纠纷案件还是很多的,不论是因为父母离异还是出国留学问题所导致的,监护人的指定问题都是人们探讨的问题,那么监护人可以强行指定吗?如果您不是很清楚,若悠网小编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一、监护人不能被强制指定。
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二、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怎样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时候,让监护人乐意接受这份重任是指定监护的关键所在,如果监护人不服指定,应该向法院上诉,这是对被监护人的负责,也是对监护人的尊重。被指定的监护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好能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让他们帮自己分析上诉的可行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