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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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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那么,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违法吗?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违法吗

严格意义上说,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视抚养权归属而定,若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但是这个实践中很难认定。其行为违法层面很难鉴定,小编建议,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

离婚后,不少离异者私自带走孩子,主要是受以下四种情形的影响:

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

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谁叫他(她)和我离婚,偏不让他(她)看孩子。”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

此外,实际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执行。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行为性质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您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若悠网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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