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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监护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因为在选择监护人的时候有顺序之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将监护人成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监护人分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于孩子的监护人来说,他们的第一监护人是谁呢?又是如何确定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的呢?若悠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监护人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