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401 次 来源:网络
因为法律上对监护人是有顺序之分的,所以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就把这种顺序区分出来的监护人称为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对于第一监护人这样的称谓,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吗?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第一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