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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去年6月和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前夫抚养。今年春节,王女士将孩子外婆、舅舅等亲戚给孩子的1万多元压岁钱以孩子的名义存在银行,并将存折交由孩子自己保管。
前两天,王女士探望儿子时得知,前夫因炒股亏损,将儿子的压岁钱也投到股市去了。为此,王女士向前夫提出意见,但对方却表示儿子判给了他,这是他作为监护人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
王女士提出疑问:前夫这种做法合法吗?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该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其他监护人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王女士儿子的压岁钱是长辈赠与孩子个人的财产,王女士前夫将钱拿去炒股,显然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该行为不仅直接侵害王女士儿子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王女士对儿子行使正常的监护权。
王女士作为儿子的合法监护人之一有权要求其前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