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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95 次  来源:网络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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