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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对于有孩子的夫妻而言,如果选择离婚那么就不得不对孩子的抚养归属作出决定,而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夫妻一方就只拥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而同样对于探望孩子的情况不同的探望时间和探望方式往往带来的结果也会很大的不同,那么对于孩子的探望权是由谁决定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孩子探望权谁决定
顾名思义,探望权是法律所给予离婚父母双方某一方的权利之一,所以探望权的判决理所当然是由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决定,当然探望的时间以及探望的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商量之后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可以看到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所拥有的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最终判决都是由法院进行的,只是对于具体探望的时间,方式以及内容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之后交由法院按照其进行判决,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