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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离婚案件中的探视权问题,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的同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审理探视权,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必须审理探视权吗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关于探视权,如双方协议不成时,则当事人应当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因此,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