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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探视被关押人员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48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在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因此,如果未成年子女被关押时,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探望权是什么,以及可否探视被关押人员,具体有哪些要求。

一、可以探视被关押人员吗

只要符合探视的要求,是可以探视被关押的亲人。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有什么要求

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三、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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