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498 次  来源:网络

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给了女方,男方拥有探视权,可以定期的去看看孩子。但是有些女方却阻止男方探视孩子,总是在男方来探视孩子的时候将孩子给带走,让男方看不到孩子。这时候男方想要利用法律来维权。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一、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果探视权方遇到了抚养权方阻挠自己看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收集对方阻挠自己看孩子的证据将来去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遇到了需要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情况,如果你需要找律师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