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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不抚养孩子一方拥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但是实际中有可能会出现抚养方不允许探视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进行强制探视子女吗?这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要强制探视子女可以吗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该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根据。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因此,在法律上是可以强制执行探望权,这是不抚养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子女到达一定年纪之后,需要得到子女的认可,才能进行。去过子女不愿意那么法律上也就不能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