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然而由于婚内生有子女,夫妻离婚时一方会得到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对子女也有探视权,对此有人问,探视权是什么?探视的时间如何安排?探视有哪些方式?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探视权是什么
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望的时间怎么安排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三、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对子女探视的法律知识,从中我们可以知道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一方探视子女时另一方也应该主动配合,这样才能避免许多纠纷。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若悠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