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那么夫妻离婚,妻子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怎么办,关于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夫妻离婚,妻子把孩子藏起来,负法律责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可以由双方的约定和法院判决的规定去探望孩子。对孩子进行关心和教育以及在生活上照顾。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妻子把孩子藏起来,不让父亲见孩子,经协商无效后,父亲可以起诉至法院。
二、探望权的特征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
(三)探望权的产生是离婚后
(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
三、向法院起诉
夫妻离婚,妻子把孩子藏起来,妻子拒绝父亲探望孩子。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父亲可以进行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约定行使探望权。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妻子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父亲可就抚养权探望单独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合上面的介绍,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