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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探视权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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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不是很普遍,但也还是有发生的,大家可以多在这些方面注意一下。对于这个如何书写探视权纠纷答辩状的问题,很多人有提到过,但是可能没有怎么认真的去解决,这些内容能够提供一些思路。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书写探视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所以在书写答辩状的时候我们需要三思而后行,了解到其格式和需要写的事项,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会归有抚养权的一方养育,而对方要承担一笔抚养费。并且按照规定,享有探视权。如果双方因为探视权纠纷闹上法院的话,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择机开庭审理,组织双方进行辩论。

探视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XX公司XX生活区。

答辩人2009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探视权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

索要抚养费,答辩人再次提出探视女儿的要求,原告的母亲当即扬言即使不要抚养费也不会让答辩人见到女儿。原告母亲为了一已私愤,竟拿女儿作要挟,不但侵犯了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权和取名权,也使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现在却反而颠倒事实指责答辩人不给付抚养费,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亲这种剥夺对女儿探视权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国家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二、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

1、因造成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的过错在于原告母亲,诉讼费应由其自行负担,或由双方分摊。

2、维持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

3、依法确认答辩人所欠抚养费数额为XX元(20XX年3月至20XX年4月,共XX月),答辩人愿意向原告母亲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原告母亲也应当保证答辩人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三、原告母亲假借女儿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孩子是答辩人做父亲的义务,同时也是原告母亲的义务。原告现在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学杂费,在XX这样的中小乡镇,生活费又会有多高的一个水平呢,假如按照原告母亲提出的答辩人负责每月300元的抚养费,那就是说一个尚在小学阶段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请问这是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是原告母亲的需要呢?原告母亲在XX经营着一个XX摊点,每月都有相当的收入,并不是如其所说的没有固定经济收入。被告母亲与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写明“女儿B随母亲C生活,A负责每月供给女儿生活费壹佰元(100元)”,现在仅过了短短几年就要求变更已经生效的协议内容,原告母亲的这种行为是有悖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告母亲以不懂事女儿的名义对答辩人提起诉讼是毫无道理的。

此致

答辩人:

XX人民法院

由此可见,作为探视权纠纷中的被告,书写一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的探视权纠纷答辩状非常重要。其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理由,并用事实和证据来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支撑。如果经过一审裁决后,双方的纠纷仍然没有解决,则还可以通过二审程序解决探视权纠纷。

书写答辩状的目的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办理这个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不能违反规定,这样是不正确的,会给我们带来麻烦。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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